一般扣除額
1. 標準扣除額
² 單身每戶可扣除 73,000元
² 有配偶者則為每戶可扣除 146,000元
2. 列舉扣除額
(1) 捐贈
1-1依照所得稅法
- 教育、文化、公益.慈善機構或團體,每戶可扣除綜合所得總額20%以下
- 政府(含以土地對政府之捐贈)、國防、勞軍、古蹟等,無限制
1-2 政治獻金法
請參閱http://www.ntx.gov.tw/Download/Info/H1R9800009-03.pdf
(2) 保險費:每人每年扣除24,000元,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
(3) 醫藥及生育費&災害損失:無限制,有保險給付部分,不得扣除
(4)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:每戶300,000元 ,與儲蓄扣除相抵
(5) 房屋租金支出:每戶120,000元,限自住不得同時報購屋借款利息
(6) 財產交易損失:不超過當年度申報之財產交易之所得
3. 特別扣除額
(1)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:每人 100,000元
(2)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:每戶 270,000元,不含郵局儲金利息
(3) 殘障特別扣除:每人 100,000元
(4)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 :每人25,000萬元,限納稅義務人之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每人每年之扣除數額
免稅額
1. 納稅義務人、配偶年滿70 歲以上:每人115,500元(民27年以前出生)
2. 受扶養直系血親尊親屬年滿70 歲以上:每人115,500元(民27年以前出生)
3. 未滿70歲以上,其餘納稅義務人、配偶、受扶養親屬:每人 77,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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